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马国土出让告字[2016]第9号) 马国土出让告字[2016]第9号 2016-2-25
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竞买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竞买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竞买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出让过程公正性的,均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竞买人须提供经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公司章程以备核查)。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2月25日 至 2016年03月15日 到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3月16日 至 2016年03月16日 到 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2号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3月15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03月16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03月17日10时00分 在 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拍卖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至出让金的50%,3个月内付至出让金的80%,6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2.土地开发程度: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管线及地下管网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3.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净地交付。
4.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之日起30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5.竞得人无须建设配套幼儿园,但需按住宅建筑面积15元/㎡的标准另行交纳幼儿园配套建设费。
6.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7.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市范围内的土地购置活动。
8.未经市政府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使用权出让或其他任何形式使用权出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经出让人书面通知其在一定时间里纠正该违约行为但竞得人仍然不纠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9.本次出让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三人转挂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10.如本次出让公开方式转为挂牌,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延长至2016年3月 28日17时,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相应延长至2016年 3月28日17时。挂牌时间为2016年 3月 17日10时至2016年 3月30日16时,地点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拍卖厅。
11.本次出让采用电脑报价方式即竞买人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厅专用电脑报价终端登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公开出让报价系统”进行报价。
12.意向竞买人可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咨询电脑报价系统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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