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马国土出让告字[2016]第16号) 马国土出让告字[2016]第16号 2016-4-7
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2、竞买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竞买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竞买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出让过程公正性的,均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4月07日 至 2016年05月09日 到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4月07日 至 2016年05月09日 到 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2号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5月09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5月09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拍卖厅(建管大厦2层)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马土让2016-17号 号地块:2016年04月27日09时00分 至 2016年05月11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土地开发程度:(1)净地。(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水塘、水系由竞得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保留或改造。(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5)出让地块范围内,如经文物部门确认,地下有文物埋藏,需依法进行考古勘探或发掘。
3、土地交付:成交后一个月内由高新区净地交付。
4、投资强度、税收: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年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
5、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市范围内的土地购置活动。
6、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7、未经市政府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经出让人书面通知其在一定时间里纠正该违约行为但竞得人仍然不纠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8、竞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出让金后,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按规定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交纳土地契税等相关费用,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9、该宗地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皖政〔2013〕58号通知规定(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慈湖高新区分局
央企参股企业 · 十二年专注土地流转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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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合作覆盖
597
累计挂牌土地
5.79
累计交易金额
3.2
30000
覆盖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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